10月22日下午,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在博雅楼模拟法庭举办关于“考试作弊行为的入罪解读”的讲座。此次讲座由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院长孙振江主讲,19级法学专业全体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
此次讲座分为考试作弊行为的入罪概述、涉及罪名及法定刑、构成要件、法定刑以及行为解读五个部分。讲座开始时,孙振江教授从他所研究的刑法学入手,利用身边的事例简单介绍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加深了观众对刑法的概念的了解。随后,孙教授引用刑法法条讲解了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法律条文与概述。接着,介绍了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三个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此基础上,孙教授简单描述了考试作弊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点。之后,孙教授分别解读了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三个罪名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和处罚金等,强调了考试作弊对自身的不利影响。最后,孙教授详细地解读了考试作弊行为入罪,指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高校自主考试、研究生考试和公务员入职考试等,以及对作弊器材、作弊既遂与未遂等做了详细的描述。
此次讲座以大学生熟悉的考试作弊行为为焦点,阐述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不可取性,有助于增强同学们的诚信意识与法律意识,对同学们在今后的考试中诚信应考有着积极的影响。

主讲人

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