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辅导员、班导师深入了解教育部41号令《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的背景、内容及实质,了解并掌握学校新修订的《学生手册》变更的内容,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校区学生处于9月21日下午两点,在静远楼302举办了《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培训班。本次培训邀请校学生处副处长陈鹏、校学生处副处长王禹及校教务处副处长徐光宪分别做了专题报告,培训由校区学生处副处长张志勇主持。葫芦岛校区学生处全体成员、各学院副书记及校区全体辅导员、班导师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在培训中,陈鹏副处长从修订的背景、修订的亮点、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我校所做的工作等方面对《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徐光宪副处长从学籍注册、学制与学习年限、考核与成绩记载、休学与复学、学业鼓励与警示劝导、转专业与转学、留级与退学及2017级学生课程修读须知等方面进行了解读。王禹副处长从学生纪律处分的原则与种类、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处分决定书的内容、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要求、学生处分的期限及解除、学生申诉、学生处分材料存档要求、学生处分具体程序等方面对《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处分、申诉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