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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争先”—马浩同志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责任编辑:公管与法学院新闻中心作者:孙海瑞发布时间:2018-07-13点击次数:

马浩,女,中共党员,2014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现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法学本科生教学,教授课程《民法总则》、《国际商法》、《物权法》等核心课程。

马浩同志立场坚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在日常生活和平时的工作中率先垂范,发挥着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教学工作中马浩同志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教学改革活动。她在2018年第一期学期的《民法总则》教育学模式改革的评选中获得了学院一等奖的成绩。指导本科生论文20余篇,指导强化班学生5人。在承担教学授课与论文指导任务之余,她也积极投入科研工作,获得2017年度阜新市社科联课题《合同法可预见规则适用研究》二等奖、2017年度辽宁省高校社科联课题《私权场域内的碳排放交易契约化研究》结项,在2015年、2017年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年度论坛,投稿论文获论坛二等奖;培育学生方面,用四个词可以描述她对学生的态度:热爱、尊重、帮助和公平。学生是她动力源泉,她和学生们建立了无比深厚的情谊,与学生们互促互进。马浩同志认为:“课堂犹如舞台,但舞台的中心是学生,如何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启发和引导,让学生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而调动对知识的渴望,同时也跟进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才是教学之重点。”她为学生修改公诉词、指导学生修正在庭审程序中存在的错误,组织学生观摩真实庭审,探索《法律实务讲座》进班级活动等创新教学模式,邀请刑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和刑辩律师到课后模拟训练中讲授法律适用和实践经验。正是这些反思与提炼使得马浩同志一步一步地走向坚实。在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中,她带领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代表队杀进全省8强;2018年马浩同志作为学校代表当选阜新市海州区人大代表并担任常务委员会委员,积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献言献策。

“成为一名传递正能量的老师”是马浩同志的信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是她的教学理念。教师岗位注定是平凡的,一支粉笔,三尺讲台;教师岗位又注定是不平凡的,志存高远,淡泊名利。马浩同志正是在这份平凡与不平凡中,默默耕耘,影响着一批又一批学生,将这种优秀、质朴的作风结合太阳石“朴实无华、坚韧顽强”的精神继续在工大传承下去。

马浩同志生活照